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营业性演出;娱乐性展览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音像制品制作;网络文化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舞台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